2008是中国的奥运年,也是我市旅游的“优质服务年”,桂林旅游将迎来旅游发展的一次新机遇。为了全面宣传我市旅游资源,挖掘桂林新的旅游看点,突出桂林旅游特色,提升旅游品牌。同时也为了激发更多的中外游客了解桂林,热爱桂林,推动桂林旅游健康,持续的发展,桂林市旅游局携手桂林电视台拟在今年举办首届《桂林 印象》旅游景区评选暨市民DV大赛。大赛利用《9+2旅游大放送》电视媒体为平台,将获奖作品在区域内各电视台交流推出,全方位展示桂林各景区、景点的秀美风貌,历史文化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主办单位:

    桂林市旅游局 桂林电视台
  二、协办单位:

    桂林市台联旅行社
  三、承办单位:

    桂林天鑫广告公司 桂林电视台《9+2旅游大放送》栏目
  四、媒体支持:

    桂林电视台 泛珠三角《9+2旅游大放送》合作体 环视旅游网 桂林旅游网 桂视国际网络
  五、活动时间:

    2008年2月至5月
  六、参赛对象:

    1、桂林市区、十二县及其各旅游景区、景点。
    2、桂林市区及十二县的DV爱好者,年龄不限、性别不限。
  七、参赛方式:

  (一)旅游景区、景点参赛
    1、由报名参赛的各景区,景点各自提供一个3—5分钟的景区介绍宣传片在桂林电视台《9+2旅游大放送》栏目中进行展播。
    2、参赛景区的相关宣传资料还可以通过本次活动的其它支持媒体在相关节目及网站中进行宣传。
    3、由市民和观众通过手机短信和报纸投票等方式选出各单项的最佳景区、景点。以票数的多少来排名。被评上的景区、景点授予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4、奖项设置:最具魅力景区 最好玩的景区 最有特色的景区 最具开发潜力的景区 服务质量最好的景区
  (二)市民旅游DV大赛
    1、由参赛的DV爱好者,自己拍摄制作一部3-5分钟的DV作品,内容为表现桂林市区及12个县的各大景区、景点和山水风光、风土人情、民俗文化等;或者是市民出游时用DV机记录下的快乐旅程和精彩画面。
    2、鼓励参赛者挖掘桂林及12县的新景区、景点,或者是老景区的新亮点。
    3、参赛的DV作品经过挑选后,主要在桂林电视台《9+2旅游大放送》栏目进行展播并发布到各支持网站上。
    4、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画面清晰,色彩正常,可配解说、音乐、也可用现场同期声。
    5、奖项设置: 最佳摄像、最佳创意、最佳导演、最佳编辑、独具慧眼奖、最佳旅游路线奖
  (三)评选方式:
    1、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
    2、以手机短信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八、奖品设置

    1、各单项奖得主每人可获价值千元的数码产品及证书;
    2、另设十名优秀奖每人可获价值伍百元的数码产品及证书;
    3、另设十名提名奖,各奖励价值两百元的精美礼品及证书。
  九、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桂林电视台《9+2旅游大放送》节目组
      报名咨询电话:0773-2165353
    2、报名时间: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4月20日
    3、展播时间:2008年3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
  拟定于2008年4月26日举办本次活动的颁奖晚会,由桂林电视台《9+2旅游大放送》栏目全程录像播出。
  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桂林天鑫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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